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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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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湖北随州商会工作会议制度

发布时间:2018-08-11 来源:东莞市湖北随州商会 访问量:

为规范本商会议事会议的组织和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,促进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,根据《东莞湖北随州商会章程》和商会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本会的会议分为:会员大会会议、理事会会议、监事会会议、会长办公会会议。

2、会员大会例行会议每年召开1次,时间在元旦后春节前,提前15天通知;临时会议具体时间依事确定,提前7天通知。例行会议议案包括:修改章程,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,审议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工作计划,选举或罢免理事、监事、及领导成员、迎春联欢等内容。

  3、理事会例行会议每年召开2次,时间分别在6月和12月,提前7天通知;临时会议具体时间依事确定,提前3天通知。例行会议议案包括:制定章程修改案草案,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草案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,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等

4、监事会例行会议每年召开2次,时间分别上半年和下半年,提前5天通知;临时会议具体时间依事确定,提前5天通知。例行会议议案包括:制定年度工作报告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等。

5、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实行会长轮值制度。即每一名副会长轮流主持商会工作,每次轮值期两个月,轮值会长组织当值期间的活动,至少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。选择一个会员企业(可以是副会长本人企业),组织参观调研并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、排忧解难。轮值会长还应提出工作议题,在会长办公会议上商讨。

  商会所有会议除特殊情况外,不得无故缺席。每次会议应做好记录,做到有案可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