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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商会会费交纳开支规定

发布时间:2018-08-21 来源:东莞市湖北随州商会 访问量:

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,加强会费开支管理,对缴费人负责,合理使用会费增强透明度,也是商会应有的责任。为加强会费交纳和开支管理,特制作出以下规定。

一、 缴费标准:

1、 会长12万元;2、常务副会长(监事长)3万元;3、副会长2万元;4.、理事5000元;5、会员2000元。

二、 会员开支范围:

1、       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开支。

2、       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。

3、       服务会员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开支费用。

4、       年终会员大会及迎春文艺晚会、会餐等费用。

5、       随州市、东莞市领导到商会检查工作如需招待用餐,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监事长决定招待的规格。从会费中列支。

6、       会费不得用于以上5条范围外其他与商会日常工作无关的任何开支。

三、 监管程序:

    秘书处日常办公开支500元以下的发票,需经分管副会长、监事长、会长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,500元以上开支需提前向会长及监事长报告,经同意后方可开支,然后按程序签字报销入帐。